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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
发布日期:2022-06-20 阅读次数:

共同富裕


一、什么是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党的正规文献中是19531216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过了按照毛泽东的要求起草的《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决议指出:“为着进一步地提高农业生产力,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这一《决议》是按照毛泽东的要求起草的,毛泽东直接主持、参与了起草,并对决议草案进行了重要的修改。所以说,“共同富裕”概念为毛泽东首倡。19853月,邓小平在《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才能团结起来》的讲话,他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去年,我国的经济总量是1985年的112倍,让实现“共同富裕”有了更为坚实的经济基础。对于共同富裕的最新提法,刚刚召开的中央财经委会议是这么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

划重点:不是平均主义、分阶段推进。

要实现共同富裕,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必须有顶层设计,并且分阶段实施和推进。促进共同富裕,一定要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具体的来说有下面几种措施: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

二、什么是三次分配

这里,提到了一个概念,叫三次分配。其实,周山小编在八个月前前就写了一篇文章(如上图,大家百度一下三次分配,基本是前几名排名),解释“三次分配的问题”,这里再拿出来分享一下:三次分配理论是指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包括三次分配:

第一次是由市场按照效率原则进行的分配。一般来说通过市场机制形成,比如工资和年终奖等提现出来;

第二次是由政府按照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侧重公平原则,通过税收、社会保障支出等这一收一支所进行的再分配;

第三次分配好像一只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温柔的手”,是在道德力量的推动下,通过募集、个人自愿捐赠和资助等进行的分配。中国的各种慈善都是这个概念。第三次分配方式最早是由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在其1994年出版的《股份制与市场经济》一书中提出来的。

当然,还有说四次分配的,比如个人财产性收入。

三、共同富裕的浙江样板

共同富裕还真有样板,比如作为示范区的浙江。今年7月,《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对外公布。这份方案中,曾特别提到要打造“善行浙江”。具体措施包括:

建立健全回报社会的激励机制,实施“崇善行善、扶危济困”公益慈善先行计划,鼓励引导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向上向善、关爱社会,兴办社会公益实体,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慈善褒奖制度。

完善有利于慈善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大力发展枢纽型、资助型、行业性公益慈善组织,提升公益慈善基地服务能力。 

大力发展慈善信托,争取国家支持探索公益慈善组织设立信托专户,对慈善信托给予政策支持。

打造全省统一的慈善服务信息平台,建立“蜂巢式”浙商公益慈善机制,畅通社会各方面参与慈善公益和社会救助的渠道。

发扬“人人慈善”的现代慈善理念,打造以“慈善公益一日捐”为代表的全民性慈善活动。推动互联网慈善,打造智慧慈善,规范网络募捐活动。

完善慈善组织监管制度,借助区块链技术对慈善捐赠开展全流程智慧监管,打造为民慈善、阳光慈善。

当然,浙江这个样板也是共同富裕的一部分,我们可以通过扩大大生产提高就业、通过税收财政政策二次调节等方法综合施策,比如通过征收房产税、遗产税、个人所得税等方式。